为了进一步优化价格认定专家队伍,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对价格认定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根据《湖南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若干规定》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价格认定专家库、价格认定工作辅助机构进行更新和增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与价格认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价格认定专家库成员
(一)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廉洁自律,保密意识强。
2.熟悉价格认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专业造诣,并具有价格认定、价格评估、工程造价、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类似实践经验。
3.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动态信息、价格行情及发展情况,能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咨询意见。
4.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含原价格鉴证师),从事相关专业或技术领域工作满八年,或在所从事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大影响力,或有多次与价格认定机构成功合作经历;
5.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业务、学术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专业范围
资产评估、注册会计师、工程造价、机动车、有色金属及其制品、书画、古玩、珠宝玉石、钟表、野生动物及宠物、经济林木、农产品、烟酒、家具、通信设备、各类矿产等领域。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
4月28日-5月14日。
2.申报途径
下载并填写《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并附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个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一并寄至我委(价格认证中心)。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省发改委二办615
联系人:李卓然 0731-89665197 (工作日8:00-11:30、14:30-5:30)
(四)资格审查
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查合格后予以公示,如无异议,纳入我省价格认定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四)其他事项
1、坚持自愿报名原则,在职人员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2、价格认定专家库供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使用,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在所在地提供咨询服务,也可在价格认定机构有需求时,参与培训授课。如有工作需要,经专家本人同意,可异地提供咨询服务。
3、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抽取使用、考评、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等,按照国家和我省价格认定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价格认定辅助机构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价格评估机构、工程造价机构,无不良资信记录。
(2)在长沙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应当具备专业资质。
(3)具有丰富的工作业绩,具有协助价格认定案件办理工作经验的机构可优先考虑。
(4)具有专业的人才队伍,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一定比例的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服从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承接时效性较强的工作以及出差,自觉接受监督。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
4月28日-5月14日。
2.申报方法
下载并填写《价格认定辅助机构申请登记表》,并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工作业绩等佐证材料一并寄至我委(价格认证中心)。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省发改委二办615
联系人:李卓然 0731-89665197 (工作日8:00-11:30、14:30-5:30)
(三)入围评审
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5-8家机构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形成我委价格认定辅助机构名录,按相关制度为我委价格认定工作提供服务。
(四)其他事项
1、价格认定辅助机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服务能力的机构,将及时退出名录,我委将视情况进行增补。
2、服务费用由我委支付,价格由我委结合服务内容、完成质量,根据市场平均水平或行业惯例与辅助机构协商确定。
附件:1.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
2.价格认定辅助机构申请登记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