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湘发改能源〔2021〕42号
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和怀化市发改委报来《关于核准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请示》(怀城投〔2020〕166号)、《关于核准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0〕104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为有效改善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麻阳县、芷江县、新晃县、洪江区及洪江市等地的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综合利用垃圾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和《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二、核准意见。该项目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000103号)以及中共怀化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怀化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项目申请报告已委托评估通过,前置手续齐全,我委同意对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020-431228-44-02-046622)予以核准。该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建设,暂由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待按有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方合作后,以组建的项目单位为项目最终法人,同时将变更信息报送我委。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怀化市芷江县水宽乡庆湾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量为600吨/天的生产线2条,配置600吨/天焚烧炉2台、24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0329.9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建设不得增加政府债务。
四、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逐项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执行环保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地下水保护,确保厂区雨水、污水及渗滤液处理达标。特别要有效实现运行期间垃圾排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等进行调整,请按照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核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