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永州莲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日产5000吨熟料产能迁建生产线
9MW余热发电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能源〔2021〕910号
永州莲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和永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永州莲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5000吨熟料产能迁建生产线9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永州莲花办〔2021〕7号)、《关于永州莲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5000吨熟料产能迁建生产线9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永发改〔2021〕90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第二条之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湘(2021)宁远县不动产权第0048088号],项目申请报告已经评审机构审查,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三、核准内容
1、为进一步降低生产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同意建设永州莲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5000吨熟料产能迁建生产线9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108-430000-04-02-387639)。项目单位为永州莲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州市宁远县冷水镇(永州莲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窑头、窑尾废气余热锅炉各1台,9兆瓦补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719.95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3、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招标,可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4、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包含节能评估审查在内的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逐项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执行环保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强化运行期间对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的在线监控和管理,确保电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国家和省内环保要求。
5、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等进行调整,请按照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6、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7、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核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