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力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请示》(一力长株潭政字〔2022〕9号)、《新建铁路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核准申请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三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铁路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9〕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2022-2023年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21〕17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属于《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21〕50号)中的规划内项目。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200084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送《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鉴修)技术评审意见》的函》(广铁便函〔2022〕303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科信部关于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接轨的函》(科信函〔2021〕3号);《中共湘潭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核准内容
1.该项目是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九华片区)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更好完善该区域物流枢纽集疏运通道,优化调整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打造长株潭重要物流节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意建设长株潭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湘潭九华)铁路专用线工程。
项目代码:2109-430000-04-01-864014。
项目法人单位:湖南一力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建设方案。该项目位于湘潭市九华经开区,线路由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区间K6+297.167处接轨,向东北走行,沿规划的白石西路走行约400米后,向东走行1400米进入物流园区设企业站,全长3.763公里,同时升级改造与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共用段6.965公里。
3.主要技术标准。本项目线路等级为专用线,正线数目为单线,最小曲线半径一般400米,限制坡度6‰,到发线有效长850米,牵引种类为内燃,牵引质量为4000吨。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047亿元。资金来源:全部由项目法人单位筹措解决。
5.招投标。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招标,可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6.请项目法人在开工建设前,据此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本项目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节约能源资源,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要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7.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本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10.本项目要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完善工程建设方案,提高设计施工水平,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做好工程筹划和风险控制,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合理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建设、运营等安全稳定。
11.请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