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江永县两江口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9:19 【字体:

湘发改202361

国能(江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永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永州市江永县两江口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永发改〔2023161号),国能(江永)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江永县两江口风电场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同意江永县两江口风电场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06),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江永县两江口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211-430000-04-01-243461),项目单位国能(江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2江永县两江口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永州市江永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3.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4、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5、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6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包含用林、用地在内的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函〔202252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我委将依照相关文件开展监管和考核。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14



相关阅读

关于核准江永县两江口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2939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