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邵阳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关于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9万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邵市发改〔2024〕109号)、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五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五条,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邵阳市发展改革委、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报了核准请示,项目单位编制提交了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0002009113120045278),中共新宁县政法委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为“低风险,可以实施”。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关于新宁县龙口锑矿9万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核准意见的复函》,明确该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省应急厅出具了《关于龙口锑矿9万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意见的复函》,无否定性意见。
三、核准内容
1.同意建设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9万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07-430528-04-01-435670),项目建设单位为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新宁县回龙镇杨桥村。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是采矿生产规模9万吨/年,采用平硐和盲斜井联合开拓,改造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二是新建选矿厂生产规模500吨/天,主要配置皮带运输机、给矿机、球磨机、浮选机等;三是新建地面尾砂充填站、项目地面工业场区、废石临时堆场、建材厂、一座35kV总降压站,扩建日处理2500吨污水处理厂等。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7155.6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5.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节能、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核的建设方案进行,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6.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请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8.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