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等
13个市州2024年第四批10千伏及以下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批复
湘发改能源〔2024〕897号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株洲等6个市州2024年第四批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请示》(湘电公司发展〔2024〕355号)、《关于核准娄底等7个市州2024年第四批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请示》(湘电公司发展〔2024〕356号)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批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十四五”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相关要求,77个项目均无新增用地,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均符合用地及规划要求,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项目申请报告,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了加快湖南农村电网发展、提升供电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乡村电气化,同意建设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等13个市州2024年第四批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编号详见附表,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2.主要建设内容:合计新建或改造10千伏线路5375.0千米,其中新建架空线路2801.8千米、电缆线路154.5千米,改造架空线路2418.7千米;新建或改造配变2762台,其中新建配变1284台、改造配变1478台;新建或改造低压线路6218.1千米(不含进、接户线),其中新建线路1825.2千米、改造线路4392.9千米。项目详情见附件。
3.项目总投资29.9384亿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4.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5.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请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做好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拆迁安置等工作,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8.如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