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对永吉高速团结互通(原马颈坳预留互通)项目予以核准的请示》(湘高速建〔2025〕37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八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报告中将吉首北服务区项目调整为永吉高速团结互通(原马颈坳预留互通)的请示》(湘交综规〔2024〕161号)文件的批示;《关于永吉高速团结互通(原马颈坳预留互通)工程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湘交函〔2025〕113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31012025XS0002S00号);《永吉高速团结互通(原马颈坳预留互通)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永吉高速团结互通合作协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永吉高速团结互通项目资金的承诺函》《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吉高速团结互通(原马颈坳预留互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5〕799号)。
三、核准内容
1.为完善吉首市交通运输网络,增强永顺至吉首高速公路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湘西地区发展和乡村振兴,同意建设永吉高速公路团结互通工程。
项目代码:2412-430000-04-01-590569。
项目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本项目设置在永吉高速K64+000吉首北服务区附近。北距古丈互通约20.4公里,南距吉首北互通约11.7公里。
3.本项目采用对既有永吉高速吉首北服务区改造的方案新建团结互通,新改建道路总长约1.6公里。同步建设2进2出匝道收费站1处和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4.本项目利用既有永吉高速主线和吉首北服务区,新建东、西服务区场坪区连接道路,路基宽度12.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新建互通匝道,路基宽度分别为19.5米(分隔式四车道)和10.5米(非分隔式两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改造服务区东侧主线出口匝道和服务区贯通匝道,路基宽度9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均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6亿元,资金来源为:由项目法人和相关地方政府筹措解决。
6.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7.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区域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和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2)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把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控制工作,切实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8.本项目建设工期2年(自开工之日起)。
9.请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请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10.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11.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