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天安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项目予以核准的请示》(湘洞天安溆司〔2025〕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三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为《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运)》结转项目。
核准项目的相关配套文件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G9907浏阳沙市至宁乡(长沙北横高速)等6个高速公路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25〕1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湘交规划函〔2025〕432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9232025XS0038S00号);《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初步协议》;《湖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呈报<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核准评估意见的函》(中大设计函〔2025〕14号)。
三、核准内容
1.为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网络韧性,巩固武陵山片区脱贫攻坚成果,优化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同意建设湖南省安化至溆浦高速公路。
项目代码:2504-431200-04-01-618247。
2.本项目起于安化县马路镇红岩洞,接官新高速,往西南经马路溪、马颈坳、言槐,在奎溪镇东北侧进入溆浦县,经水隘、深子湖、低庄、双井、丁桥村,于青垅村与长芷高速相接。主线长67.86公里。
全线设置红岩洞(枢纽)、马路、奎溪、低庄及双江口(枢纽)等5处互通式立交。建设低庄连接线约3.2公里,设置奎溪服务区、双井停车区。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3.本项目主线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26米。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全线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4.本项目投资人由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招投标确定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速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建投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有限公司、湖南尚上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为湖南省洞天安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经营收入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本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项目实施机构。
5.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3.96亿元。资金来源:由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投资人筹措解决。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具体比例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精神与金融机构协商进行适当调整,资本金出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6.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有施工、勘察、设计资质,能依法自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本项目施工、勘察、设计可不再进行招标,由投资人在资质规定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7.后续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区域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和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同时,进一步做好桥梁、隧道方案的比选论证,控制工程风险。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2)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控制工作,切实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4)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政府不承担融资责任、不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完全使用者付费。后续实施中,如与国家新机制及其实施细则等不一致,影响项目推进的,另行及时报批。
8.本项目建设工期4年(自开工之日起)。
9.请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单位应结合项目不同实施运营阶段,在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录入项目建设信息内容;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10.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11.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