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请求变更S320线汉寿县城至新兴公路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常发改[2017]4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15年11月,我委按程序制作了《关于S320线汉寿县城至新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5]936号)文件,明确S320线汉寿县城至新兴公路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汉寿县远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任。现根据你委及汉寿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意将此项目的项目法人变更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请你们督促变更后的项目法人切实落实资金来源,做好工程的后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本项目其余事项仍按湘发改基础[2015]936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2017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