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关于审批宁乡至韶山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湘交函〔2017〕62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50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026号、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交院咨询字〔2017〕12号等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湖南省高速公路网络,进一步改善环长株潭城市群交通运输条件,加快构建湖南省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促进区域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宁乡至韶山公路。
二、本项目路线起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与已建长益高速公路相接,往南经衡龙桥镇马龙坝、宁乡县菁华铺、回龙铺、南田坪,止于宁乡县东湖塘,接已建的长韶娄高速公路,并顺接已建的韶山支线高速公路,全长约42.52公里。另建设衡龙桥连接线约2.8公里,回龙铺连接线约3.9公里。
全线设置鱼形山(枢纽)、衡龙桥、回龙铺、南田坪、东湖塘、韶山北(枢纽)6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均为12米。本项目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项目采用政府投资、收费还贷模式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3.26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8.65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省交通运输厅自筹解决;其余资金34.61亿元,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可以采取自行招标。
七、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及采空区等调查,结合区域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和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请你厅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并加强行业管理与指导。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把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督促项目法人与当地政府紧密配合,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控制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九、请你厅严格执行《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5〕58号)、《湖南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5〕49号)、《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特此批复。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