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S238新邵县城过境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市发改〔2016〕407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7〕125号、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54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061号、省水运管理局湘水运航道〔2017〕63号、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交院咨询字〔2017〕8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新邵县交通运输条件,缓解县城过境交通压力,拓展县城发展空间,推动当地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省道新邵县小庙头至石背垅公路。
二、本项目起于新邵县小庙头,往南经严家庙、四房头、佑溪湾,至塘口后完全利用新邵大道2.72公里至县党校,于九头岩新建大桥跨越资江,再往南沿规划的邵西大道展线,至会公坪后,折向东沿规划的财兴路延伸,止于新邵县石背垅规划省道与财兴路相交处。路线全长14.92公里,扣除完全利用段2.72公里,实际建设里程12.2公里。
三、同意本项目起点至佑溪湾段4.8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佑溪湾至终点段7.32公里(不含利用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新建九头岩资江大桥按满足Ⅳ级航道通航要求建设,桥长约336.5米,原则同意桥宽32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新邵县畅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992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邵阳市和新邵县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线方案、桥梁建设方案比选,并进一步优化设计,以节省投资。
(二)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加强防洪论证,项目开工前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跨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文件。
八、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