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省道平江安定至浏阳大洛(平江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平发改报〔2017〕44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7〕288号、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57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050号、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交院咨询字〔2017〕65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平江县交通运输条件,提高省道通行能力,推动当地旅游等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省道平江安定至浏阳大洛公路(平江段)。
二、本项目起于平江县安定镇,与原S308线相接,往南经安定村、永兴村、石圳村、北山村、大和村、福寿山镇、横洞村、芦洞村,止于平江与浏阳交界处的小界。路线全长20.73公里。
三、同意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福寿山段12.65公里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福寿山至终点段8.08公里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平江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92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岳阳市和平江县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线比选,并进一步优化设计,以节省投资。
(二)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