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呈报S106桃源火车站至龙潭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发改〔2017〕69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6〕447号、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65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6000125号、湖南天智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湘交咨询字〔2016〕069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桃源县交通运输条件,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推动当地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省道桃源火车站至龙潭公路。
二、本项目起于桃源火车站,顺接桃源杨家台至火车站公路,经彭家湾、三阳港、佘家坪、千工坝,止于龙潭镇,与S106线和原S227线共线段相接。路线全长32.2公里。
三、同意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1.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桃源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187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常德市和桃源县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线方案比选,并进一步优化设计,以节省投资。
(二)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