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对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新增新益阳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益发改〔2017〕179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7〕192号、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6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033号、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交院咨询〔2017〕50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益阳东部新区交通运输条件,增强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辐射带动能力,满足益阳东部新区便捷上下高速公路的交通需求,推动当地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新益阳互通工程。
二、本项目设置在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K39+650路段附近,东距宁乡互通约3.4公里,西距泉交河互通约14.6公里,西距拟建的鱼形山枢纽互通约3.6公里。
三、本项目采用单喇叭建设方案。项目涉及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主线约1.2公里,建设主线加减速车道0.75公里,建设匝道总长约2.5公里。同步建设6进10出匝道收费站1处和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四、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互通匝道设计速度采用
五、本项目由益阳市龙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湖南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
六、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70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全部由益阳市赫山区筹措解决。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规划建设的宁乡至韶山高速公路建设方案,深化本互通方案比选论证,并进一步优化设计,以节省投资。
(二)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要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项目建设期间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通行顺畅、安全。
(三)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四)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九、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