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关于审批平江(湘赣界)至伍市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湘交函〔2017〕190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72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065号、省发改委湘发改环资〔2017〕552号等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湖南省高速公路网络,改善环长株潭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快高速公路出省通道建设,推动构建湖南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促进区域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平江(湘赣界)至伍市公路。
二、本项目路线起于湘赣两省交界处的平江县石牛寨镇,顺接已建的江西省修水至平江高速公路,往西经龙门、长寿、嘉义、三市、平江县城南、瓮江、浯口,止于平江县伍市镇,接已建的京港澳高速公路,并顺接拟建的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全长约94.4公里。同步建设龙门互通连接线约3公里,长寿互通连接线约7.2公里,嘉义互通连接线约5.4公里,浯口互通连接线约3.2公里。
全线设置龙门、长寿、嘉义、三市、平江南(枢纽)、平江西、瓮江、浯口、伍市(枢纽)9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本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长寿互通连接线互通起点至长寿镇段约5公里路基宽度12米,长寿镇至连接线终点段2.2公里路基宽度10米;其余3条连接线路基宽度均为10米。本项目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项目采用政府投资、收费还贷模式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0.53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22.11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省交通运输厅自筹解决;其余资金88.42亿元,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可以采取自行招标。
七、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及采空区等调查,结合区域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和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同时,进一步做好桥梁、隧道的桥址、隧址及桥型、隧道方案等比选论证,控制工程风险。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按照湘赣两省接线协议,做好省界路段的建设衔接。
八、请你厅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并加强行业管理与指导。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督促项目法人与当地政府紧密配合,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控制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九、请你厅严格执行《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5〕58号)、《湖南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5〕49号)、《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十、若该项目采取BOT等模式建设,在项目按程序选定投资人后,请你厅按照《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1号)等文件精神,督促项目投资人按程序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若该项目履行核准手续后,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