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56杭瑞高速公路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7月20日 00:00 【字体:

 

 

湘西州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G56杭瑞高速公路南长城互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州发改呈〔2017143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7293号、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3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014号、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湘咨评〔201719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凤凰县旅游交通条件,增强G56杭瑞高速公路辐射带动能力,满足凤凰县便捷上下高速公路的交通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G56杭瑞高速公路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

二、本项目设置在杭瑞高速公路凤凰至大兴段K8+435路段附近,东距凤凰互通约8.4公里,西距黄丝桥互通约14公里。

三、本项目采用单喇叭建设方案。项目涉及杭瑞高速公路凤凰至大兴段主线约1公里,建设匝道总长约2.62公里。同步建设46出匝道收费站1处和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四、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互通匝道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其中ABDE匝道路基宽度9米,C匝道路基宽度分段采用16.5米和22.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均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五、本项目由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

六、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05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省交通运输厅定额出资2477万元建设收费广场以内部分,其余资金9579万元由凤凰县筹措解决。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深化互通方案比选论证,并进一步优化设计,以节省投资。

(二)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要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项目建设期间杭瑞高速公路凤凰至大兴段通行顺畅、安全。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九、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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