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变更省道攸县酒埠江至网岭公路(酒埠江至柘桑段)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请示》(株发改〔2017〕191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17年6月,我委按程序审批印发了《关于省道攸县酒埠江至网岭公路(酒埠江至柘桑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7〕487号)文件,明确省道攸县酒埠江至网岭公路(酒埠江至柘桑段)工程的项目法人为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根据你委意见、攸县人民政府关于此公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选择、PPP项目公司的成立情况,同意将省道攸县酒埠江至网岭公路(酒埠江至柘桑段)工程的项目法人变更为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请你们会同攸县人民政府督促变更后的项目法人切实落实资金来源,做好工程的后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本项目其余事项仍按湘发改基础〔2017〕487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