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批复G240沪昆高铁韶山南站至湘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潭发改〔2016〕272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7〕436号、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136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105号、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湘咨评〔2017〕25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湘乡市和韶山市交通运输条件,提高国道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发挥沪昆高铁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当地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G240沪昆高铁韶山南站至湘乡公路。
二、本项目起于沪昆高铁韶山南站前的韶峰大道,往南下穿沪昆高铁,经长湖、柴口冲、铜锣湾、东塘,止于小田家冲,接G320改线工程。路线全长8.64公里,其中韶山市段约3.7公里,湘乡市段约4.94公里。
三、同意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2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湘乡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1454万元,其中韶山市段投资估算22912万元,湘乡市段投资估算3854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湘潭市和湘乡市、韶山市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路线方案比选,并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工程风险、节省工程投资。
(二)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