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S329涟源增加至桥头河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娄发改〔2017〕418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7〕16号、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165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6000112号、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湘交研技字〔2016〕61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涟源市交通运输条件,提高省道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推动沿线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省道涟源增加至桥头河公路。
二、本项目起于涟源市与娄星区交界处的渡头塘乡增加片区红溪村,经杨柳、界头、共和、贺家、甘冲、龙湾,止于桥头河镇水源村,与长韶娄高速公路桥头河互通连接线相接。路线全长14.21公里。
三、同意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起点至甘冲段11.76公里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甘冲至终点段2.45公里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涟源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16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娄底市和涟源市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结合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路线方案比选,并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工程风险、节省工程投资。
(二)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2017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