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发改价费〔2018〕627号
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国有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非国有文化产权交易项目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对属于国有文化产权交易项目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备注 |
3000及以下 | 双方各2.4 | 每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
3000以上——6000 | 双方各2 | |
6000以上——10000 | 双方各1.6 | |
10000以上——50000 | 双方各0.8 | |
50000以上 | 双方各0.4 |
2、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转让方 | 受让方 | ||
3000及以下 | 0.24 | 3.2 | 每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
3000以上——6000 | 0.2 | 2.4 | |
6000以上——10000 | 0.16 | 1.52 | |
10000以上——50000 | 0.08 | 0.64 | |
50000以上 | 0.04 | 0.36 |
二、你公司提供产权交易服务应遵循国家有关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交易委托,应签订委托合同并依约履责,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结算资金、出具凭证等服务,方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无委托合同或未依约履责的不得收费,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