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8年09月07日 16:21 【字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发改价费〔2018〕627号 

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国有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非国有文化产权交易项目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对属于国有文化产权交易项目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3000及以下 

双方各2.4 

每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3000以上——6000 

双方各2 

6000以上——10000 

双方各1.6 

10000以上——50000 

双方各0.8 

50000以上 

双方各0.4 

  2、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转让方 

受让方 

3000及以下 

0.24 

3.2 

每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3000以上——6000 

0.2 

2.4 

6000以上——10000 

0.16 

1.52 

10000以上——50000 

0.08 

0.64 

50000以上 

0.04 

0.36 

  二、你公司提供产权交易服务应遵循国家有关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交易委托,应签订委托合同并依约履责,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结算资金、出具凭证等服务,方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无委托合同或未依约履责的不得收费,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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