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会同县小洪水电站等发电项目
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发改价商〔2019〕380号
邵阳市、湘西州发改委,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申请核定相关水电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549号)和我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6〕70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水电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一、核定新投产水电项目上网电价。会同县小洪水电站等5个水电项目属于2018年以后投产的径流式水电项目,其中会同县小洪水电站装机容量为2.2万千瓦,其上网电价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0.38元/千瓦时执行;隆回县江子田水电站、城步苗族自治县水田一级水电站、城步苗族自治县花龙水电站、城步苗族自治县岩门水电站等4家电站装机容量低于2万千瓦,其上网电价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0.36元/千瓦执行。
二、泸溪县大龙潭电站属于2000年以前投产的径流式水电项目,因其2011年以后一直未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导致该电站现行上网电价低于省电网水电最低上网电价。为理顺该电站上网电价,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其上网电价按省电网最低小水电上网电价0.29元/千瓦时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