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发改外资〔2020〕291号
湘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批复<湖南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对于湘潭市开展低碳城市建设,特别是公共设施类的项目建设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湘潭市引进国际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有利于湘潭市从老工业城市向低碳经济转型。项目代码:2020-430300-77-01-026212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主要包括建设低碳交通体系、增强城市的气候适应能力、绿色低碳建筑示范、低碳社区改造建设、建设支撑低碳生活的管理体系和发布低碳发展政策体系6大类共计16个子项目。
(一)建设低碳交通体系
1、公交优先系统道路改造项目。建设建设路中式公交专用道31.3公里,路侧式公交专用道31.5公里,改进129对公交站,建设52个道路安全岛,改进自行车道63.4公里。改造253600平方米人行道。
2、五所小学周边道路安全提升。改善和平小学、金庭小学、火炬小学、湘机小学、湘钢三校5所小学周边的道路安全和公交车站等设施,将五星安全提升为一星安全道路标准,将学区的交通安全距离从50米延伸至150米。
3、多功能车站升级。改进湘潭板塘城际站和湘潭火车站多式联运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优先考虑公交的衔接,缩短公交与对外交通方式换乘,增加换乘站台及风雨廊设施。
4、湘潭市低碳公交采购项目。新增采购纯电动公交车100台,新建30个充电站、安装778个充电桩等。
5、建设以人为本的智慧交通系统。为公交车道设置专门信号灯和绿波通行指示,优化路口红绿灯后台程序措施。人行通道信号灯更换,建设公交车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公交系统管理中心。
(二)增强城市的气候适应能力
6、福星中路适应气候变化及低碳改进。包括路面拓宽和地下通道改造,道路安全改造工程和路面海绵设施示范工程(2.9公里),提升利用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的可行空间。
7、城市中心城区内涝预警系统。建设智慧的预警体系,对湘潭市核心区域的内涝等气候风险进行预警和管理。
8、对内涝重点区域进行适应性设计(知识产出)。采用综合洪水建模、洪水灾害评估研究等方法,对湘潭火车站、杨梅洲和窑湾三个区域进行针对内涝等风险的详细改造工程设计,提高气候适应性,减少洪水对下游城市地区的影响和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绿色低碳建筑示范
9、湘潭市中医医院绿色低碳建筑项目。完成湘潭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26988.2平方米,且采用世界银行绿色建筑逸居(EDGE)标准并通过认证。
10、湘潭国家级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基地项目。对湘潭市委党员教育中心实施节能、低碳和翻新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688.6平方米,使其具备培训、会议等功能,满足能力建设活动和培训的硬件要求,采用世界银行绿色建筑逸居(EDGE)标准改造并通过认证。
(四)低碳社区改造建设
11、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低碳社区建设项目。对雨湖区广场街道和平社区、先锋街道金塘社区等10个社区进行改造,对岳塘区下摄司街道运河社区、下摄司街道半边街社区等10个社区进行改造,升级基础设施,实现更好的公共服务能力,进行低碳社区示范。
(五)建设支撑低碳生活的管理体系
12、智慧低碳城市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与湘潭智慧城市相结合,建设智慧低碳的城市运营系统。
13、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设。开发建筑和公用事业能源管理系统(EUMS),监测约200栋公共建筑的能效情况。
14、湘潭经开区利伟变电站增量区域配电网建设项目和能源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利伟变电站和增量区域配电网,开发湘潭经开区能源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可覆盖湘潭经开区1300个公司以及相关行业。
15、高级环境监测和评估系统。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土壤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六)低碳发展政策体系
16、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出台低碳发展战略和框架政策、推进低碳交通体系、清洁能源和能效提升、绿色建筑和建筑能源管理推广、提升城市气候适应性、加快统筹智慧湘潭建设等六个方面的低碳发展支撑政策体系,并设立政府引导基金。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46427万元,其中项目工程总投资211541万元,占总投资的85.8%。
资金来源: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5000万美元,按1:6.9772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104658万元,占总投资的42.47%;另有亚洲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5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886万元(主要用于湘潭市低碳城市建设政策的实施推进和支持发展湘潭市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占总投资的14.16%;湘潭市配套106884万元(15319万美元),占总投资的43.37%。
四、贷款偿还
此项贷款由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给财政部,财政部委托湖南省人民政府作为承贷主体,湖南省财政厅作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债权债务代表,为贷款提供担保,负责向财政部还本付息,并按照“谁用谁借、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将贷款转贷给湘潭市人民政府。由湘潭市财政为本级债务担保,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最终还款责任,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费。
五、建设期限
项目整体建设期5年,即2020年6月-2025年5月。
六、项目招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标,择优选取资质、信誉俱佳的承建单位或设备供应商。
七、节能环保
项目建设应按照节能环保的有关要求,完善相应措施,尽量节约资源,保护好环境。
八、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执行机构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等27个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设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子项目由湘潭市发展改革委、湘潭市交通局、湘潭市住建局、湘潭市水利局、湘潭市卫健委、湘潭市大数据中心、湘潭市经开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