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报来《关于审批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函》(湘交函〔2021〕91号)等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二、本工程总概算核定为36927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6202.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587.85万元、预留费用10763.71万元、专项概算-281.6万元。资金来源为:除国家补助资金外,剩余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统筹省级水运建设资金和自有资金解决。
三、请你们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项目实际投资应控制在批准概算内,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四、工程建设总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48个月。
特此批复。
附件: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