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长沙市雨花区花博园至株洲云龙公路(昭云大道)(株洲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发改〔2024〕166号)、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行业审查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092号)、省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评审报告(湘重点〔2024〕187号)等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加快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助推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同意建设长沙市雨花区花博园至株洲云龙公路(株洲段)。
项目代码为2404-430200-04-01-354103。
二、项目起点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花博园至株洲云龙公路长株界处,终点顺接株洲市已建成云峰大道,路线全长约0.9公里。
三、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双向四车道(与云峰大道衔接过渡段0.28公里路基宽度42米,双向六车道)。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建设工期18个月。
四、项目由株洲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事务中心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0799.3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一般债券资金。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下一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的平纵指标和线形组合设计,以节约投资。
2.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3.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4.本项目概算需按程序报我委进行审批。
八、株洲市政府要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切实保障建设资金,按照资金筹措方案及时安排资金计划,并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申请。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