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运用法治手段大力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11:23 【字体: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采集举办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法对象: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向社会聘请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涉案当事人

普法活动形式:价格调解

普法活动日期:长期坚持

供    稿: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七级职员

审    稿: 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尹枝茂

检索主题词:价格矛盾纠纷 枫桥经验 调解  试点

二、案例正文采集

【基本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价格争议纠纷做为最为常见的社会矛盾纠纷之一,涉及多个民生领域,因此在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以价格争议作为突破口。2022年以来,湖南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高效、快捷、专业的工作机制,指导全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任务措施】

省发改委认真履职尽责,指导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作来抓,联合省高院、省司法厅出台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组建调解员队伍,深入群众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普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精心组织,探索开展试点工作

一是认真谋划。省发改委成立调研组到衡阳、郴州、岳阳等地开展调研,了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基础、现实需求以及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工作力量等基本情况。同时组织省、市、县三级价格认定机构骨干赴徐州、南通等地学习,深入了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中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协调联动、舆论宣传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我省工作推进廓清思路。

二是强化沟通。密切联系省高院、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牵头起草并联合省高院、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湘高法〔2022〕73号),在全省价格领域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选取试点。结合各地区工作基础,先期选取长沙、株洲、衡阳、常德、怀化五个地区作为我省试点地区,开展价格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探索作法、总结经验,为该项工作在我省的全面开展打下基础。

二、多措并举,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制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制定协调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进调解站点建设、组建调解员队伍、制定调解制度、规范文书管理、开展专题培训、实施月报告制度、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等8项工作任务,并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梳理编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流程,统一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价格争议纠纷诉调文书格式,促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组建调解员队伍。为加强队伍建设,联合省高院印发《关于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湘高法〔202297号),督促指导各地价格认定机构组织调解员申报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在组织全省各级价格认定系统同志申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同时,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调解员,重点选聘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基层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等担任调解员。目前全省已有16家认定机构、50名专职调解员和155名社会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

四是交流工作经验。2022年9月26日,省发改委组织各市州价格调解工作负责人在衡阳召开现场工作会,衡阳市发改委相关同志介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分享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组织参观石鼓区社会矛盾纠纷治理化解中心和衡阳市中院立案服务中心,组织学习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流程。

三、总结提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职能意识。省高院、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建立由省发改委作为召集部门的定期会商机制,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为提升业务技能水平,提高履职能力,省发改委对全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队伍开展线上培训。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和省高院立案信访局领导为培训班授课,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干部和社会公开选聘的价格争议调解员近300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学习。

三是加强基层指导。为方便交流学习,从全省办案实践中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汇编成册,并定期在省发改委网站进行展播,指导全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其中,报送国家发改委的衡阳市南岳区全国首例涉旅游价格争议纠纷案件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特点和效果】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价格认定机构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对调解双方当事人分歧更具有信服力彰显了价格认定专业人员在价格争议化解方面的专业优势;同时价格争议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不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能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做到息诉止争,已体现出初步成效。

一是提升治理能力。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在景区、基层法院、综治中心等有条件的组织机构和矛盾多发地设立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站,聚焦群众身边事、关切点,坚持依法引导,以情感化,以理说服,有效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践行新时期“民有所呼,我有所行”“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初心使命。

二是创新服务模式。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向社会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方面的调解服务,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情况,参考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来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公平、平等的处理,避免当事人因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方面的不公造成的不良损失。同时通过这种方式来规范市场价格、维护市场双向主体的利益,构建规范、健康的市场秩序,创建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

三是优化调解方式。采用网络调解、现场调解、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等多种形式,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缓解了调解力量不足的矛盾,实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便民化、常态化、高效化。

四是营造法治氛围。坚持边调解边普法,为强法治宣传,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关注度,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湖南红网、湖南日报、衡阳日报和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多篇新闻宣传稿,向社会各界普及法律法规和依靠调解形式解决价格争议纠纷的优势,逐步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深入人心,成为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争议解决方式。

目前我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覆盖物业服务费、交通肇事赔偿、民间借贷、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多个领域。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紧紧围绕人民群众之间最常见,市场主体之间易发生,公众关注高的难点、热点价格矛盾纠纷,努力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发挥社会矛盾的“灭火器”“解压阀”的作用,凝心聚力打通价格服务“最后一公里”。2022年全省共办理各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案件922起,调解成功率达86%,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平安湖南”和“法治湖南”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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