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02/2015-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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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5-04-1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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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降低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关于降低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下调了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2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472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二、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除疏导脱硝、除尘电价矛盾外,全部用于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省电网工商业用电(不含化肥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1.75分钱(调价后具体电价水平详见附件1和附件2,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三、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自2015年4月20日起,省电网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上调0.1元/千瓦时;自2016年4月20日起,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按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五、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六、电价调整后,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甄别并及时将企业名单上报我委,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规范煤炭建设和生产秩序。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遵守年度订货合同,稳定发电用煤价格,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

  七、各市县电网电价,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电价调整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八、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1、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3、湖南省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1、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doc
附件:2、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doc
附件:3、湖南省农村到户电价最高限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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