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优化办,各监督测评站、监督测评点、监督测评员:
为进一步规范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工作,省优化办制定了《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主要内容
1、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2、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展情况。
3、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
4、全省查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典型案件情况。
5、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监督测评站、点、员履职情况。
6、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二)通报机构
情况通报由省优化办组织实施。
(三)通报方式
书面通报和会议通报。
(四)通报时间
书面通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会议通报视工作需要进行。
二、测评制度
(一)测评主体
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员(含特邀监察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个体工商户代表、群众代表等),以及其他自愿参与测评的企业和群众。
(二)测评对象
市州党委政府、省直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司法执法机关、中央在湘单位以及公共服务单位。
(三)测评内容
主要包括规范权力运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各类涉企检查、收费、处罚、评比,规范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行为,办事公开和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重点工程建设环境,建设诚信政府,涉企报道,办理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监督测评站、点、员应积极参与省优化办组织的各类测评活动,提出相关测评意见和建议。
2、监督测评站每年应至少自主组织一次站内企业对经常联系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进行测评;完成省优化办交给的一项以上的分类测评任务;每季度至少收集一次企业反映的问题与意见并及时报省优化办。
(五)测评方式
采取日常测评与年终测评、调查问卷与网上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测评以调查问卷和综合统计为主,采取省优化办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分类测评会和委托监测站组织测评活动、收集汇总所联系的企业的日常测评表等方式进行。年终测评以网上测评为主,为每年度由省优化办组织对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的测评。
(六)测评时间
日常测评为全年不定期,年终测评一般在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
(七)测评结果运用
测评结果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绩效办,作为每年领导干部考核和对省直单位与市州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测评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原汁原味地反馈给被测评单位进行整改。
(八)组织机构
省优化办负责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年度述职制度
(一)述职主体
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站、点、员。
(二)述职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优化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2、参加省优化办组织的各种会议、座谈、调研、测评的情况。
3、走访、调研本行业及所联系企业及重点项目,听取其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4、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服务企业方面的情况。
5、向省优化办提出进一步提高我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6、履行其他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关职责的情况。
(三)述职方式
向省优化办递交年度履职报告(表)。
(四)述职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正确履行监督测评站、点、员职责,全面、客观、及时搜集和反映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和情况。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并主动反映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3、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讨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行业或所联系的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4、担任监督测评员的监督测评站、点的负责人在报告本人履职情况的同时,要报告本监督测评站、点的工作情况。
(六)述职情况运用
监督测评站、点、员的年度履职报告(表)收入各站、点、员履职档案,记入相关工作台账,作为对监督测评站、点、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管理制度
1、监督测评站、点、员聘期原则上为两年。
2、监督测评站、点、员如有2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监督测评有关活动的,或一年内未向省优化办提供一条意见和建议的,或一年内不向省优化办报送日常监督测评表的,或未按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表)的,或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其监督测评站、点、员资格。
3、每年年底由省优化办根据监督测评站、点、员履职情况,对其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由省优化办继续聘任;对优秀的,由省优化办给予表彰。
4、对于非监督测评站、点、员的企业及个人,若主动参加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经本人自愿申请或部门推荐,有关部门和省优化办审核,将适时增补为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站、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