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我省港口岸电使用价格收费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3〕9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各供电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交水发〔202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要求,有效解决我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港口岸电建设,促进航运绿色发展,现就规范我省岸电使用价格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制定岸电价格。港口岸电使用费由电费和服务费组成,其中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费,2025年底前免收需(容)量电费;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
二、加强岸电建设和规范使用。供电企业应加快推进区划红线外岸电专线、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积极开展岸电设施建设。港口岸电使用供电企业电源的,向属地供电企业报装接电。周边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发电或自备电厂企业码头,可从自有电力系统中划定岸电接入点,岸电设施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由供电企业直接装表计量收费;对发电企业,岸电接入点同时作为与供电企业的上网关口及供电企业对岸电供电的下网关口;对自备电厂企业,在结算用电量时,应扣除岸电设施用电量。各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均需接入国网岸电云平台。其中已建岸电设施应在2023年6月底前接入云平台,实现岸电使用信息共享;新建岸电设施应当同步接入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后投入运营。
三、推进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加快推动港口岸电使用,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电费和服务费)低于燃油发电成本。鼓励港口岸电直接或打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释放改革红利,降低用电成本。岸电服务企业应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切实做好价格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