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02/2017-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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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7-01-01 00:00
  • 主题分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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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

HNPR-2016-0204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年

湘发改能源〔20161033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5]974号)以及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既有利于改善环境、治理雾霾、促进绿色发展、增添民生福祉,也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保障供应、强化监管”的思路,切实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守法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供应稳定,按期完成以下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

1、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同时停止省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2、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省内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

3、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省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成品油生产炼化、批发零售、流通运输企业要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保证按期完成升级置换任务,保质保量供应清洁油品。

1、成品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并为销售企业调整库存留足时间。加快实施中石化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转化、24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质量升级措施完善、12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国Ⅴ质量升级等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充分保障我省成品油市场需求。

2、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制订升级后标准车用成品油供应方案和计划安排,积极争取总部支持,密切关注生产企业动态,建立多渠道供油机制,采取转油、清罐等有效措施提高置换效率、缩短置换时间,确保车用成品油市场稳定和有序供应。及时发现和解决成品油升级置换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消除因汽柴油价格上涨、车辆故障灯亮等因素可能导致的消费者不满意现象。

3、各加油站(点)要按规定时限完成置换任务和标识更新工作,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92号汽油(Ⅴ),95号汽油(Ⅴ),98号汽油(Ⅴ),0号车用柴油(Ⅴ)),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监管责任

1、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质量升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加紧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逐项拆解任务。根据成品油质量升级导致的油价上涨情况,适当调整对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的补贴,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成品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2、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宣传、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共同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发改(能源)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支持炼油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结。用好国家财政支持政策,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贴息。确保按期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油供油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2017年1月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整体完成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置换的,按程序执行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2017年7月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整体完成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升级置换的,按程序执行国Ⅳ标准普通柴油价格;2018年1月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整体完成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升级置换的,按程序执行国Ⅴ标准普通柴油价格。

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流通监管,确保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经营主体按期完成成品油升级置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核查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企业购销台账,严控油品来源。对于不能如期完成成品油升级置换的仓储、批发、零售企业,责令进行停业整改。持续组织开展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企业车用燃油专项核查和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取缔违规私建、迁建、改扩建、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源头质量监管,参与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炼油企业强化产品出厂检验,重点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虚高标号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加油机计量检定和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成品油经营者申报加油机强制检定,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加油机的行为,严厉查处破坏加油机铅封、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和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加强对利用回收废矿物油加工油品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重点查处其油品流入车用油品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强化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样检测力度,重点选择油品质量问题多、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加油站和油库等经营场所进行质量监测,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有关汽柴油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税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会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

长沙海关负责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走私油品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升级中的舆情导向,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广大消费者通报成品油质量升级的进展情况,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责任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加油站要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收集用户意见,并及时反馈和改进工作。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23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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