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要求,2023年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20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深入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以及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二是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明确规范保证金类型、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三是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对不同项目实施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四是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提出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机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