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2017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要求各地扩大需求响应试点实施范围,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推动将需求响应资源纳入电力市场。近期国家发改委拟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正在网上公示的《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制定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电力供需特点、可调节负荷能力与资源规模,我委制定了《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及《湖南省实时可中断负荷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
《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包括定义及其启动条件、总体目标、参与响应主体、权利与义务、响应时间、响应邀约、应邀与执行、效果评估、响应补偿、资金来源、监管及应急响应共10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定义及其启动条件。阐述了需求响应定义,明确了“当全网电力供应缺口不超过200万千瓦时,优先启动削峰需求响应,如需求响应不能覆盖电力供应缺口,则缺额部分同步组织有序用电”的边界条件。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确立了全省形成200万千瓦电力需求响应能力的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参与响应主体。规定在省电力公司营销系统中独立立户、单独计量的直供终端电力用户可直接或由负荷集成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第四部分:权利与义务。明确省电力公司、直接参与用户、代理参与用户、负荷集成商等参与主体在需求响应工作中的权责关系。
第五部分:响应时间。规定了具体实施日期及响应时段由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决定。单日内组织响应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持续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六部分:响应邀约、应邀与执行。规定了日前邀约通知、日前应邀确认、响应执行与取消三个环节的工作程序,明确了相应补偿标准。
第七部分:效果评估。明确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是需求响应执行效果评估评判依据。规定了基线负荷测算及响应评估标准。
第八部分:响应补偿。规定了补偿费用计算标准、各参与主体结算支付方式及补偿费用的审核公示结算程序。
第九部分:资金来源。明确补偿资金从省需求响应专项资金安排,需求响应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应对外公布并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
第十部分:监管及应急响应。规定了响应主体不正当竞争、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行为的处置方式。
(二)湖南省实时可中断负荷管理办法
《湖南省实时可中断负荷管理办法》包括定义及其启动条件、总体目标、参与主体、权利与义务、调用时间、调用流程、补偿价格、效果评估、补偿费用、资金来源、监管及应急响应共11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定义及其启动条件。阐述了实时可中断负荷定义,明确了电网临时出现电力供应缺口可直接调用、原则上相关资源在迎峰度夏度冬期间调用的边界条件。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确立了形成100万千瓦实时可中断负荷控制能力目标。
第三部分:参与主体。明确参照《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权利与义务。明确省电力公司、直接参与用户、代理参与用户、负荷集成商等参与主体在需求响应工作中的权责关系。
第五部分:调用时间。明确了具体实施日期及调用时段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决定,但日内调用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持续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六部分:调用流程。规定了负荷调用、负荷恢复两个环节的工作程序。
第七部分:补偿价格。规定了调用补偿价格20元/千瓦·次。
第八部分:效果评估。明确了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是实时可中断负荷执行效果评估评判依据。规定了基线负荷及效果评估的标准。
第九部分:补偿费用。规定了补偿费用计算标准、各参与主体结算支付方式及补偿费用的审核公示结算程序。
第十部分:资金来源。明确了补偿资金从省需求响应专项资金安排,资金使用情况应对外公布并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
第十一部分:监管及应急响应。强调了控制装置的安全监督、运维质量要求。规定了响应主体不正当竞争、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行为的处置方式。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电力需求响应是指在电力市场中,电力用户根据价格信号或激励机制改变其用电行为,从而促进电力供需平衡。现阶段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为削峰需求响应,在全省电力供需出现可预见性的供应缺口时,电力用户按照约定,在缺口时段成功自愿削减、中断用电负荷,并获得相应资金补偿。
实时可中断负荷是指经电力用户认定,可随时中止用电且不影响安全的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