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3〕68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为解决全省水运建设资金筹措问题,规范我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船舶过闸收费行为,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认真反复研究,拟制了《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2月28日,省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该方案,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要尽快做好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202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湖南省定价目录》,同意我省对以改善通航条件为目的的新(改扩)建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2023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23〕39号)批复同意收取船舶过闸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批复,我委与交通运输厅积极协调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于10月17日联合编制了《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主要对船舶过闸收费的收费性质、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使用、规范服务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