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参评行为,提升专家队伍素质和评标能力,增强专家库系统的智能化运营,省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10月23日印发实施了《进一步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且经省司法厅全面把关的基础上印发出台的,共24条。主要内容有:一是健全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新增评标专家动态征集通道,常年开展动态征集,提高动态征集评标专家入库门槛,落实评标专家动态退出机制。二是推动评标专家教育培训常态化。进一步明确评标专家教育培训的部门责任,协调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各负其责,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评标专家教育培训。三是规范专家自由裁量权。适当限定评标专家打分范围,改进技术评审方式,杜绝专家倾向性打分。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引进智能评标辅助系统,最大限度排除评标专家人为因素干扰。四是完善专家库系统功能。优化掌上临时请假功能,畅通专家抽取通知流转反馈,升级终端自动审查、抽取、补抽功能,建立智能化约束抽取机制,优化评标专业抽取设置,完善专家库电子化考评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闭环考评模式。五是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严格参评专家、设有网络终端的单位及其操作管理人员、相关后台技术运维等对专家及专家参评信息的保密要求,严禁招标人、代理机构及第三方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系统收集、复制、泄露参评专家名单等相关信息。六是强化评标专家监管和违法违规惩处。全面实施“一项目一考评”制度,强化专家参评现场管理和见证,压实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副场专家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考评惩处结果运用,依法对严重失信专家实施联合惩戒。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若干意见的有效举措,是主题教育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是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