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在我省已执行了5年时间,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相关要求,我委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评估和修订,印发了《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1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是保持“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档电量及电价”不变,保持“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居民用户电价”不变,保持“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的优惠政策”不变,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调整至全省居民用电平均价格水平。
二是进一步明确全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范围。包括两类: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多层、多户、多套住宅(别墅除外)共表的用户应向当地供电公司申报分线分表计量,不再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三是进一步明确“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地址应与用电地址一致。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该居民用户次月起各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