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评督规〔2024〕317号),并已发布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
为加强省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采取更加系统、更加全面的举措,进一步压实各方的责任,加快形成分工明确、边界清晰、纵横联动的监管格局,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工作新要求,结合我委近年来出台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措施办法文件以及我省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10号令)。
三、《实施细则》制订的过程
2024年2月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并征求了19个单位的意见,数易其稿,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细则》。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日常管理、监测调度、监督检查、激励奖惩、附则六章共33条。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明确各级、各方面的监管职责分工,细化各方面具体工作责任要求。
第二章,日常管理。共6条,细化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确定方式、工作要求和监管重点,项目单位(法人)日常管理具体内容,项目财务管理和竣工验收销项等要求。
第三章,监测调度。共4条,重点明确各级发改部门监测调度分工,细化监测调度的频率、内容、方式等具体工作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共7条,主要明确各级发改部门监督检查的对象选取、频次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
第五章,激励奖惩。共5条,在国家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细化提出具体操作性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附则。共3条,包括市州工作制度要求、文件适用范围、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