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06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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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4-06-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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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牵头起草了《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411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职责分工,我委牵头负责四大行动中“回收循环利用行动”相关工作。考虑到我省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是薄弱环节,目前省内尚无专项资金渠道。经初步摸底,全省2024-2027年预计建设回收点、中转站13934个,分拣中心1299个,加工利用基地387个,需求较为强烈。据此,我们研究起草了《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了8个省有关部门和14个市州发展改革委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开展“三统一”审核后,我委以湘发改环资规[2024]365号文件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五章,共25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管理办法的制订依据、项目资金来源、以及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项目资金主要支持范围包括: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再制造产业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等4大类。项目资金采取项目法方式进行分配,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原则上以投资补助为主,也可视情况采取贷款贴息等其他补助方式。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15%、15%,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中央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安排。采取其他支持方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湘江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即“项目汇总单位”)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对本行业、本区域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排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按要求报送项目绩效情况表。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具备相应规定的条件项目汇总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开展现场核查,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现场核查表、出具审核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市州、湘江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

第四章“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因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备清单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按程序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单位、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要履行应有责任,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项目现场检查和抽查力度对于项目单位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有关措施,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项目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及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设置和调整。《管理办法》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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