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我们印发了《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5月28日,我委发布了《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的要求,该文件6月10日届满有效期。我们根据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政策执行情况、成本测算情况以及周边省份收费情况重新修订了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属于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定价范围为政府投资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交易、土地(矿产)交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二)明确各类收费标准不变,按原文件重新发文。
(三)明确新发布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待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和我省经济情况再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