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引导作用,近日,我委制定印发《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规〔2024〕52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刚性支出压力,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增发国债项目配套压力,全省各级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的保障压力,以及落实稳增长扩投资目标要求的工作压力的同步上升,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无论在规模还是在管理模式上均暴露出明显不足,尤其是国家正在布局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前期工作深度将直接决定储备和申报项目的质量,进而影响争取国家支持的效果。为此,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经充分调研和深入研究,我委制定印发《办法》,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设立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安排用于支持全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明确经费安排、管理等相关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2015〕806号)等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分别对总体原则,专项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和投资计划下达,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施行有效期等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主要内容为:对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进行了定义,包括管理人、资金来源、安排额度、主要用途等,明确前期费的使用原则,界定前期工作范围。
第二章主要内容为:明确前期经费重点对申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全省各级投资项目前期费予以补助,适当支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重大项目,以及其它列入相关国省规划、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亿元及以上,或者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项目等。前期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以投资补助为主要安排方式,分阶段分批次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建立全省前期项目库加强项目管理。提出前期经费的补助比例,限额控制要求,分段补助原则等。
第三章主要内容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组织审核项目,提出分配方案,决策通过后下达投资计划。省直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是前期经费的申报单位,明确申报流程,要求非涉密项目实行在线申报。提出闲置资金使用原则。要求及时报送经费使用进度,在线办理相关前期业务等。
第四章主要内容为:压实项目单位前期经费申报和执行,以及信息报送和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压实省直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等申报单位审查和监管责任。
第五章主要内容为:细化监督检查的方式,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置方式。
第六章为附则部分,规定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