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06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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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5-04-0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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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90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调整前情况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我省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辖城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二)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省辖城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各县(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三)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二、调整管理权限的依据及理由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探索推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目前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已经形成,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上游供气价格涨跌变化进行价格联动,政府从严管理中间环节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销售价格管理权限调整为市县同级管理,是推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政策要求,也是深化我省价格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实现同级管价模式,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和政策要求。

(二)有利于保供保安全天然气的保供稳价和安全运行,需要压实当地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城市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只有不断优化气源采购,加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强管网设施安全投入,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合理、充足的天然气需求。

三、调整后的价格管理权限

(一)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辖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二)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省辖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三)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授权县人民政府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四)上下游价格联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气价联动调整文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实施。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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