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营商环境,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旨在明确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人性化。
二、政策实施意义
1. 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明确免予处罚的情形,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降低企业因轻微违法面临的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2. 规范执法行为。《清单》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3. 教育与处罚并重。政策体现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理念,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强化法律意识。
三、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清单》适用于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各执法领域,涵盖招标投标、节能管理、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社会信用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多个方面。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 免予处罚的情形。《清单》明确了两种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 重点领域及示例
招标投标领域:如招标人规避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行为,若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可免予处罚。
节能管理领域: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若未造成实际危害并及时整改,可免予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如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若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可免予处罚。
公共资源交易:如交易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免予处罚。
对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执法机关应当进行教育,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清单》强调,对于未列入但符合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可依法处理。
《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分类施策、精准执法,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执法温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