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省招标投标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完善评标定标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于2025年9月4日印发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规定,“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根据国办发〔2024〕21号文等文件规定,借鉴外省探索成果,结合本省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评定分离”实施范围。全省使用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市州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行“评定分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二是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
三是定标时间、地点。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进行定标。定标会议一般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人可以选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也可以自行确定场所。自行确定场所召开定标会议的,应当保证定标会议全程录音录像。
四是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如因专业力量不足,确需委托外部专家参与定标委员会的,委托的外部专家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当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
五是定标方法。可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因素法、其他方法。
六是定标前考察。招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定标会议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七是定标参考因素。定标要素的具体内容应参考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质询或考察内容等,此外,还可以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八是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九是定标责任与监督。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并主动接受监督。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评定分离”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是施行时间及有效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