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6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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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5-09-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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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新型信用监管模式,打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委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8部门于202512印发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是专项整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实现机器管招投标闭环管理的关键一。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上,晓明书记强调要统筹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用约束激励作用,让信用制度长牙齿,让失信行为付出代价根据攻坚战部署要求,我们在机器管招投标改革实践过程中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包括招投标信用评价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行业范围及基本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是不良行为信息。明确不良行为信息的内涵、分类、录入及记录有效期,区分一般不良行为(影响期1年)和严重不良行为(影响期2年)。列举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三类主体的严重不良行为具体情形,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分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并规定严重不良行为将导致信用评价直接记零分并限制市场准入。

三是评价方法及程序明确依托湖南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公开化信用评价,系统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互联互通,归集全国范围内信用信息。根据不同招投标主体分类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投标人评价包括公共信用信息(15%)、行业管理信用信息(60%)、投标行为信用信息(25%);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包括综合行业指标与招标投标行为指标(各占50%);评标专家评价聚焦不良行为扣分。信用评价实行每月动态更新,每月5日发布评价结果并公示3天,15日正式启用。

是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活动直接挂钩:投标人信用分作为评标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低于60分的,一年内不得代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专家信用分低于60分的,取消专家资格并清退出库。对信用优良主体实施激励措施,如减免投标保证金、优先被考虑、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并建立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

是申诉处理。明确信用信息申诉遵循谁认定、谁负责原则,招标投标主体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交易服务平台向认定部门或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在5日内处理并反馈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在2日内更正。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举报信用信息错误。

是法律责任。规定招标投标主体弄虚作假骗取信用评价的,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予以处理;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是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5912起施行,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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