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规范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5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试点专项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规〔2026〕2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试点引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工作方案》(发改规划〔2025〕232号),《湖南省试点引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工作方案》(湘发改规划〔2025〕219号)及省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有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分别对总体原则,专项支持范围、方向和标准,项目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施行有效期等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 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单位工作职责,确立专项管理基本遵循。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向和标准。明确专项支持范围为国家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试点,支持方向聚焦城镇化潜力地区产业导入、长株潭都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长沙市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岳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四类项目;明确资金分配方式、支持标准及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坚持“非储不报”、动态管理;明确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及审核流程;规范专家评审、集体审议、公示下达等工作程序,压实各级审核把关责任。
第四章 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明确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日常监管责任;规范项目建设实施、计划调整、竣工验收等工作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违规行为处置措施,强化监督约束与问责。
第五章 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