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节点旅游交通标志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5年12月25日 00:00 【字体:

关于申报2015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节点旅游交通标志项目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5〕568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

  为加快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展示大湘西地区旅游形象,进一步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游客做好交通指引服务,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氛围,经研究,计划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省统一规范、统一设计,县市实施”的原则,开展精品线路节点旅游交通标志建设。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重点支持大湘西地区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和《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12条旅游精品线路节点的旅游交通标志建设。旅游交通标志设置范围为:通往景区的高速公路出口连接线及国道、省道等公路主干线或景区连接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及城区主干道。在建还不具有通行能力的公路或路况较差的连接景区公路(单幅路面为四级公路及以下的)不纳入本次设置范围。景区设置范围具体见大湘西地区旅游交通标志引导景区(点)名录。

  二、标志设置与安装

  1、标志设置。省发改委会同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委托长沙市友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大湘西地区交通标志引导景区(点)进行了实地勘察,制定了大湘西地区旅游交通标志设置方案,确定了标志牌设置数量,编制了大湘西地区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一览表(分县市区)。拟设置旅游交通标志牌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相关附件确定的版面设计要求、结构及材料要求(设计图将随资金计划文件下发),以及标志牌设置数量制作标志牌。

  2、标志安装。严格按照《大湘西地区旅游交通标志设置方案》和《大湘西地区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一览表(分县市区)》确定的设置地点,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做好标志牌安装施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设置旅游交通标志的景区已列入《大湘西地区旅游交通标志引导景区(点)名录》,旅游交通标志牌已列入《大湘西地区旅游交通标识牌设置一览表(分县市区)》;

  2、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已编制旅游交通标志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3、具备开工条件并年内建成。

  (二)材料要求

  1、县市区发改、财政、交通、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2、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县市区发改、财政、交通、旅游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县市区及项目申报单位对相关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建设要求

  1、旅游交通标志牌制作、安装施工及后期维护等相关工作由县市区负责。

  2、县市区旅游交通标志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应确定项目管理单位,落实旅游交通标志项目建设和后期管护责任,明确发改、财政、交通、旅游等部门职责,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3、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办理好有关审批备案手续,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施工质量,确保在2015年10月底前完工。

  四、资金安排

  对纳入《大湘西地区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一览表(分县市区)》范围的旅游交通标志牌,根据有关建设标准确定的投资预算,从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补助。没有纳入本次设置范围的标志牌,如有必要,相关县市区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参照《大湘西地区旅游交通标志设置方案》自行实施。

  请拟建设精品线路节点旅游交通标志的县市区发改委(局)会同财政、旅游、交通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在报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州发改、财政部门汇总,于7月28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31-89991012,电子邮箱:dxxqmxk@126.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旅游局

  2015年7月15



关于申报2015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节点旅游交通标志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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