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及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改委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和对口支援处
电 话:0731-89991001(传真)
邮 箱:hnxxkf@163.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