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本机关编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本机关职能职责可在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fgw.hunan.gov.cn/fgw)“机构职能”栏目中查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在本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
根据《条例》规定和本机关职责职能,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湖南省发展改革领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
4、省发展改革委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省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省发展改革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10、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湖南省发展改革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湖南省发展改革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将通过湖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湖南发改”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第四办公楼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栋319办公室;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主要渠道)。
收件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政编码:410004。
3.电子邮件(主要渠道)。
4.传真。传真号码:0731-89991018.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89990978,传真号码:0731-89991018,通信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第四办公楼,邮政编码:410004,电子邮箱:zwgk_fgw@hunan.gov.cn;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