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教育局、质监局:
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1号)要求,为推动我省普通高校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修订,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的节能降耗工作,经研究,拟在全省普通高校进行能耗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对象
全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见附件1)。
二、数据采集重点内容及方式
1、重点:2011-2014年普通高校基本情况、能源管理情况和能源利用情况等。
2、方式:以书面采集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各高等院校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能耗数据采集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上报,表格可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质监局网站下载或复印本文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发改、教育、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普通高校能耗数据采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市(州)能耗数据采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采集表的下发、收集与汇总,质监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各相关院校要积极配合,如实填写能耗数据采集表,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采集表电子版和文字版(一式三份)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3、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发改、质监部门在对采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质监局。
4、对于各地上报的数据,省里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检核查,对于违规上报数据或没有及时上报数据、影响全省普通高校能耗标准编制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统计数据。
联系人:
省发改委,李微 0731-89665076 hnsjn@qq.com;
省教育厅,刘昶宏 0731-82204041 JYTCJC@126.com
省质监局,陈培叶 0731-89967343 254462184@qq.com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质监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