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场、超市能耗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商务局、质监局:

  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1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商场、超市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修订,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的节能降耗工作,经研究,拟在全省商场、超市进行能耗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对象

  全省大中型商场(百货店)、连锁超市和普通超市(见附件1)。

  二、数据采集重点内容及方式

  1、重点:2011-2014年商场、超市的基本情况、能源管理情况和能源利用情况等。

  2、方式:以书面采集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各商场、超市填写《湖南省商场、超市能耗数据采集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上报,表格可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和省质监局网站下载或复印本文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发改、商务、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商场、超市能耗数据采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市(州)能耗数据采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并配合商务部门做好采集表的下发、收集与汇总,质监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各相关商场、超市要积极配合,如实填写能耗数据采集表,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采集表电子版和文字版(一式三份)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3、各市州商务部门会同发改、质监部门在对采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和省质监局。

  4、对于各地上报的数据,省里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检核查,对于违规上报数据或没有及时上报数据、影响全省商场、超市能耗标准编制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统计数据。

  联系人:

  省发改委,李微 0731-89665076 hnsjn@qq.com

  省商务厅,刘峥嵘 0731-85281222 2089085068@qq.com

  省质监局,彭霞花 0731-89967346 149320586@qq.com

  附件:1、湖南省商场、超市能耗数据抽样采集单位名单.doc

  2、湖南省商场、超市能耗数据采集表.doc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 省质监局

  2015年11月6日



关于开展商场、超市能耗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6819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