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机关能耗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质监局、机关事务局:

  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1号)要求,为推动我省行政机关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修订,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的节能降耗工作,经研究,拟在我省行政机关进行能耗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对象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见附件1)。

  二、数据采集重点内容及方式

  1、重点:2011-2014年行政机关基本情况、能源管理情况和能源利用情况等。

  2、方式:以书面采集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各单位填写《湖南省行政机关能耗数据采集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上报,表格可在省发改委、省机关事务局和省质监局网站下载或复印本文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发改、机关事务、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行政机关能耗数据采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市(州)能耗数据采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并配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采集表的下发、收集与汇总,质监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省机关事务局负责省级部门的数据收集与汇总。

  2、各相关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如实填写能耗数据采集表,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采集表电子版和文字版(一式三份)报当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报省机关事务局。

  3、各市州机关事务局会同发改、质监部门在对采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省机关事务局、省发改委和省质监局。

  4、对于各地上报的数据,省里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检核查,对于违规上报数据或没有及时上报数据、影响全省行政机关能耗标准编制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统计数据。

  联系人:

  省发改委,李微 0731-89665076 hnsjn@qq.com

  省机关事务局,康纯 0731-85166498 1324068077@qq.com

  省质监局,邓琦 0731-89967320 951982131 @qq.com

  附件:1、行政机关能耗数据抽样采集单位名单.doc

  2、湖南省行政机关能耗数据采集表.doc

  省发改委 省机关事务局 省质监局

  2015年11月6日



关于开展行政机关能耗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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